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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公布!烟微商微信号“人之常情”

访客 4个月前 (08-04) 阅读数 26 #烟知识
文章标签 烟微商微信号

今日公布!解开“人之常情”烟微商的套路

近期,有关“人之常情”烟微商涉嫌违法违规的举报频发,引起广泛关注。在有关部门的调查下,该烟微商的违法行为逐渐浮出水面。

一、披着“人之常情”的外衣,行非法之实

“人之常情”烟微商以“烟草垄断、价格虚高、人之常情”等口号为幌子,宣称其销售的香烟是“免税烟”,可以绕过专卖许可证制度,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然而,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香烟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均需持有专卖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

该烟微商的“免税烟”实际上是从走私渠道获取的。这些香烟未经海关检验合格,来源不明,可能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同时,走私香烟严重损害国家税收,扰乱市场秩序,危害消费者健康。

二、利用社交媒体,编织虚假宣传

该烟微商主要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媒体进行宣传推广。他们发布大量所谓的名人吸烟图片、视频,营造出“社会名流都在抽”的氛围,吸引消费者眼球。

为了博取关注,该烟微商还编造各种虚假宣传,例如“烟草局默许”、“仅限熟人”、“限量供应”等,利用消费者的好奇心和攀比心理,诱导其购买。

三、打着“帮人帮己”的旗号,发展下线

为了扩大市场,该烟微商采用“拉人头”的方式,鼓励消费者发展下线。他们以高额佣金、免费赠烟等福利为诱饵,让消费者介绍身边亲朋好友购买香烟。这种层级式传销模式,很快使该烟微商的粉丝和销售网络迅速膨胀。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发展下线的行为涉嫌传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行为。

四、监管不力,纵容违法行为

近些年来,烟微商乱象愈演愈烈,反映出监管不力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烟草专卖行业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走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同时,应加大对社交媒体的监管,遏制烟微商利用社交平台传播虚假宣传信息,误导消费者。

保护消费者权益,杜绝烟微商乱象

“人之常情”烟微商的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危害了公共健康。有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烟微商乱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香烟时,应通过正规渠道,认准有专卖许可证的经销商。切勿轻信社交媒体上的虚假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文中注明的化名均为虚拟姓名,不代表实际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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